(1). 教育部為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之差距,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補助私立大學學生學雜費每學年3.5萬元,每學期1.75萬元。
(2). 本國籍大學部、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制學生均符合資格接受補助(不含延修生、研究所、博士班)。
(3). 補助於註冊繳費單上將直接扣減1.75萬元,不需提出申請。
(4). 接受112-2學期1.75萬元補助款的同學,依規定不得重複請領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提供之各類助學金。
(5). 欲取消1.75萬補助改申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放棄1.75萬補助切結→填寫完畢後送出後繳費單將會同步取消→回到各項申請中的"列印繳費單"即可列印繳費。(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無須申請放棄行政院1.75萬補助,直接提出各類減免申請,待本組審核完畢並更新繳費單後1.75萬會同步取消)
(6).此補助案(行政院補助1.75萬)不需提出申請,弱勢助學(年所得)、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有證明者)申請方式照舊,請同學勿混淆。
(7).此補助案(行政院補助1.75萬)與各類就學優待減免只能擇一、擇優申請,下方附上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比例,弱勢助學(年所得90萬以下)可雙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