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學年度起,學生學分數如符合減修條件,由學生資訊系統自行送出申請,續由曼陀師審核完成即完成學生減修。(學生無須再點選減修申請)
♦通過申請後,學生選課系統上仍然可以選到該年級學分上限(大學日間部三年級25學分、四年級30學分)♦
ü請曼陀師112/05/08(一)10:00起至112/06/02(五)17:00前至教師資訊系統完成「曼陀生減修申請審核」:
ü學生符合減修的條件:大三、大四學生已修得相當學分數者 (減修通過後仍須分別至少修習10學分、一個科目)
預選申請減修年級 (第13-16週) |
申請減修之學期 | 已修得相當學分數 | 可補充學分數之修課學期 | 減修後仍須修習學分數 |
大三上 | 大三下 |
100學分 (大一至大二4學期 實得學分 + 大三上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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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學分 |
大三下 | 大四上 |
116學分 (大一至大三上5學期實得學分 + 大三下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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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科目 |
大四上 | 大四下 |
122學分 (大一至大三6學期 實得學分 + 大四上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
|
一個科目 |
如有減修問題可洽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分機3111陳小姐);系統畫面問題可洽資訊處(分機3511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