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學期 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公告

  • 2022-02-14
  • 黃千瑜
詳細公告連結

一、申請對象:
符合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限制:
1. 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請。
3.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截止申請時間:
依教育部規定,於3月18日前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繳交地點生輔組辦公室,分機: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