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本(105-2)學期「停修」申請時間為:
★(畢業班):自106年4月24日(一)上午10:00起至1
★(非畢業班):自106年4月24日(一)上午10:00起至
請同學於「學生資訊系統-停修申請」線上辦理,請注意重要規定如
- 停修後修習學分數仍應符合「學則」第15條所訂,各年級應
修習之最低學分數,未符合前述規定者,系統將不受理「停修」申請 ;惟大四生如認為停修後,不至影響應取得之畢業學分總數者, 不受此限。
(二)受理停修作業期間後,獲准停修之科目,非經簽奉核准者,不
(三)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
(四)經核准停修之科目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