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學期辦理【復學】公告
105-1 學期 辦理【復學】時程公告
一、 適用對象:復學生
(一) 辦理時間:105 年 08 月 01 日至 09 月 09 日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二)辦理流程:填寫『復學申請表』,並依照流程完成相關作業。
(三)注意事項: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或未申請繼續休學者,應令退學。
三、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1.「學籍」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3、3115、3122、3124)。
2.「課程」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0、3111、3114、3120、3131)。
3.「繳費」問題,總務處出納組(3350、3351)。
4. 其他相關問題,請洽各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