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 2016-12-02
  • RulingDigital

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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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申請時間:105年11月21日上午10時起至105年12月23日下午6時止(期中考後至期末考開

始前二週),於「學生資訊系統-停修申請」線上辦理,僅摘述重要規定如下:

一、停修後修習學分數仍應符合「學則」第15條所訂,各年級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未

    符合前述規定者,系統將不受理「停修」申請;惟大四生如認為停修後,不至影響

    應取得之畢業學分總數者,不受此限。

二、受理停修作業期間後,獲准停修之科目,非經簽奉核准者,不得要求撤回停修申請。

三、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四、經核准停修之科目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其學分數不計列於該學期及歷年修習學分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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