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申請時間:105年11月21日上午10時起至105年12月2
始前二週),於「學生資訊系統-停修申請」線上辦理,僅摘述重要
一、停修後修習學分數仍應符合「學則」第15條所訂,各年級應修
符合前述規定者,系統將不受理「停修」申請;惟大四生如認為停修
應取得之畢業學分總數者,不受此限。
二、受理停修作業期間後,獲准停修之科目,非經簽奉核准者,不得
三、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
四、經核准停修之科目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