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 亞洲大學校內甄選辦法
一、依據依據「
二、依目的不同,分為下列兩種補助類型:
(一) 學海飛颺:
(二) 學海惜珠:
三、申請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
(三)出國就讀時應在本校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四)英語能力優良,語言能力達交換學校要求訂定之標準。
(五)獲本補助計畫之同學,
(六)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七)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
四、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5年3月18日。
五、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下載)
(二)本校中英文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三)系所同意函(下載)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有效期限內之托福電腦測驗成績正本,
(六)中英文自傳
(七)中英文進修計畫書
(八)英文推薦函兩封
(九)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其他交換學校要求之資料
(十)學海惜珠之補助,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者,
六、 獎助項目及額度
實際獎助人數及額度,
七、甄選程序
(一)報名:由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公告並受理學生的報名申請。
(二)甄選:申請人須先繳交申請表予各系所,
(三)獲獎名單經核定後,公告於本校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網頁。
八、 選送生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條件之 情事,應全額繳還補助款,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九、若有相關問題, 請洽詢國交中心助理ext. 6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