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06-2學期學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
【106學年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06-2學期學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
一、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及本校「學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畢業考」訂於第14週(5月28日~6月3日),「畢業典禮」則於第15週結束之翌日(6月10日)舉行,隔週6月11日為學期成
績繳交截止日。
三、為應學生每學分取得應符合「18學時」之規定,畢業證書之領取應配合調整
(一)畢業典禮後仍應繼續上課,畢業證書原則上至第18週結束後領取。
(二)學生當學期修習科目如僅「部份」提前上完18學時 者,「畢業證書」應至第18週結束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