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對象:復學生
二、 辦理方式:
(一) 辦理時間:114年02月03日至02月17日週一至週五平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二)辦理流程:攜帶證件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復學申請表』,並依照流程完成相關作業。
(三)注意事項: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或未申請繼續休學者,應令退學。
三、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1.「學籍」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3、3122、3124、3137、3139、6288)。
2.「課程」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0、3111、3120、3131、3116)或各學系辦公室。
3.「繳費」問題,總務處出納組(3350、3351)。
4.其他相關問題,請洽各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