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教師) 【教務處-公告】110-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 2021-11-03
  • 黃千瑜
學生申請停修,應於期中考後至期末考開始前二週內,於「學生資訊系統」線上提出申請。
受理停修作業期間後,獲准停修之科目,非經簽奉核准者,不得要求撤回停修申請。
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經核准停修之科目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其學分數不計列於該學期及歷年修習學分總數。
另為配合「資電學院」大一「基礎程式設計()()()」教學改革,本學期修習該課程學生,除具有特殊或 重大情事者,仍同意以專簽審核「停修」申請外,餘均按 P(Pass)/I(Incomplete)方式呈現學習情形,爰不適用「 停修」規定。
停修結束之次週,請各授課教師至「教師資訊系統」更新授課點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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