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院106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 2018-05-15
  • RulingDigital

大學校院106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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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106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校內申請流程如下:

1.      僑外生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請於5/25(五)前,將「在臺實習申請表」、「實習證明書」、「文件檢核表」等相關表單(中文版請詳附件二、英文版請詳附件三)繳交所屬學系。

2.      各學系「實務學習委員會」依規定召開會議審議,通過者依學生身分別製作申請清冊,並檢附申請學生之在臺實習申請表、實習證明書、文件檢核表等相關表單,於6/1(五)前送交學涯中心,感謝。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