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分數如符合減修條件,由學生資訊系統端自行送出學生的申請件,續由曼陀師審核完成後,即完成學生減修。(請學生無須再點選減修申請)
🔸通過申請,選課系統上仍然可以選到該年級學分上限(大學日間部四年級30學分)
🔸請曼陀師114/09/01(一)至114/09/15(一)17:00前至教師資訊系統完成「曼陀生減修申請審核」
🔸學生符合減修的條件:
目前大四學生已修得相當學分數者 (減修通過後 114-1學期仍須至少修習一個科目)
開學申請減修之學期 | 已修得相當學分數 | 可補充學分數之修課學期 | 減修通過後 仍須修習學分數 |
大四上 | 116學分 (大一至大三共6個學期實得學分) | 1. 一般學期:大四上+大四下 2. 暑修: 大四下暑修 |
一個科目 |
如有減修問題可洽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分機3111陳小姐);系統畫面問題可洽資訊處(分機3535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