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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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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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02 十二月 20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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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申請時間:105年11月21日上午10時起至105年12月23日下午6時止(期中考後至期末考開
始前二週),於「學生資訊系統-停修申請」線上辦理,僅摘述重要規定如下:
一、停修後修習學分數仍應符合「學則」第15條所訂,各年級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未
符合前述規定者,系統將不受理「停修」申請;惟大四生如認為停修後,不至影響
應取得之畢業學分總數者,不受此限。
二、受理停修作業期間後,獲准停修之科目,非經簽奉核准者,不得要求撤回停修申請。
三、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四、經核准停修之科目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其學分數不計列於該學期及歷年修習學分總數。
下載附件:
105-1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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