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畢業資格審查、離校程序與學位證書領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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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畢業資格審查、離校程序與學位證書領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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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18 十二月 20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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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紀錄→【畢業離校手續查詢】,可查詢目前行政單位及各學系畢業審查進度。
畢業生欲領取學位證書前,除學分數須符合畢業資格外,亦須繳清各項欠款費用(總務處出納組)、歸還借用之物品(學系辦公室)、還清借用之書籍(圖書館)等。
本校學生修業期滿,並修滿該學系(組)所、學程規定科目與學分(有實習者應實習完成),並通過本校規定各項考核者,始得畢業授予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時請攜帶身分證領取;如因故不能親自領取學位證書,應在公告之時程內填寫代領委託書並黏貼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交給受託人到校代領學位證書。
有關【畢業證書代領委託書】,可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網頁下載。
本校對已授予之碩士及博士學位,如發現學位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則撤銷其學位,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若對「畢業查核事項」有疑義者,請洽(04)23323456 轉下列分機:
畢業學分資格審查
畢業離校
各學系(各辦公室樓層)
可上網查詢各所屬學系分機
總務處出納組(行政大樓一樓櫃台)
3350、3351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行政大樓一樓櫃台)
3113、3115、3122、3124
圖書館(行政大樓二樓櫃台)
3415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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